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8 22:07:27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设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我厅制定了《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3年4月6   

 

 

 

 

2023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依法监管、精准发力,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坚持创新驱动、多元共治,提升水土保持管理水平。全年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km2,不断推进陕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1.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和治理。统筹布局和加快实施秦岭、桥山黄龙林区、长城沿线风沙区预防保护,重点区域认真落实封禁治理、封山禁牧。加大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提升水质。

2.认真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突出抓好2023年淤地(拦沙)坝、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建设。加快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工程早开尽开。开精细化管理,狠抓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全力配合水利部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确保中央资金项目当年投资任务完成95%以,次年3月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抓好往期项目收尾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3.全面夯实前期工作。各市要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设计经验的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加强设计过程的技术咨询,保障前期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技术力量配置,参与研究制订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要同步做好前置条件办理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拟于2024年开展的中省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应于2023年7月底前报省水利厅进行合规性审查,通过后做好入库申报等工作,9月30日前项目全部储备到位。

4.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全面落实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小流域建设,按照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和规划考核评估相关要求,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统一规划设计,通过资金整合,项目融合,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

5.切实做好淤地坝安全运用。全面落实水利部淤地坝防汛纳入地方防汛责任体系要求,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落实“三个责任人”,强化培训和演练,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按照水利部安排,扎实开展我省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配合黄委做好淤地坝安全度汛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淤地坝降等报废销号等工作。做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情况排查,配合黄委做好新一期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持续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及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

二、依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6.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严格方案审查审批,做好编制质量抽查;精准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方案自主验收、加大核查力度,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7.持续深化遥感监管。认真做好水利部下发扰动图斑的现场认定、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加密开展省域全覆盖遥感监管,在排查新增扰动的同时,加强在建项目的超范围扰动和措施落实情况精准判别。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实行动态销号清零。

8.加强监管履职督查。市县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常监管遥感监管,大水土保持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围绕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制度落实情况,10月份省对市、市对县同步组织开展履职督查,推进监管政策落实到位。

9.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市县两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要不断健全监管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建立与环保、林业等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信用惩戒和执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挂牌督办。

三、创新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体制机制

10.完善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促进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各市县水利(水务)局要积极推动本级政府建立完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11.做好考核评估工作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评估工作。扎实开展我省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工作,及时反馈2022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5月底前将2025年和2035年水土保持率逐级分解到市县。

12.拓宽水保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各市县水利(水务)局要创新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在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同时,用足用好产权激励、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促进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政策实施。持续抓好淤地(拦沙)坝建设,推进淤积区耕地利用,探索淤地坝新增耕地及坡耕地治理产出增加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全力推进陕西省世行贷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启动实施。

四、着力夯实水土保持基础支撑

13.组织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堵点淤点难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促进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14.做好顶层设计。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结合“三区三线”修订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按分区提出差别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开展小流域划分,科学决策推进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推进新建淤地坝、拦沙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中期调整,指导各级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储备一批高质量水土保持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投资范畴落地实施。

15.抓好示范创建。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延安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落实。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配套管理制度,有序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做好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申报推荐工作。强化对已认定示范的动态管理,确保示范效果持续巩固。

16.加强监测工作开展2023年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11月底上报监测成果。优化监测站网建设,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质量评价认定。积极争取多方落实监测站点运维经费。结合实际积极推动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发布2022年度陕西省水土保持公报。

17.利用信息赋能积极开展培训,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现场检查中的应用力度。做好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时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生态治理项目、生产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做好淤地坝安全监测信息化。

18.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围绕关键技术和重大问题推进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科研等省级专项申报制度。做好高标准新工艺新型淤地坝技术研究及试点推广,加快组织制定修订水土保持技术地方标准,健全标准体系。

19.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丰富宣传载体,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